根据《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4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与监督。
组 长:魏鸿飞、杨静
副组长:路广宏、李俊明、余维君
成 员:谭甲文、李先富、冯鹤、方向、何旭峰、王健、王俊华、牛桂芳、顾海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宣传、咨询、材料审核、考核组织及信息报送等事宜。
二、工作安排
本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1.方案制定与上报: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工作方案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线上提交教务系统并线下报送教务处备案。
2.方案发布:根据教务处审核进度,于2026年3月2日前在学院官网正式发布本工作方案。
3.学生申请:2026年3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4.资格审核:
(1)转出审核:2026年3月13日前,配合学生转出学院完成线上资格审核。
(2)转入审核: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对申请转入我院学生的线上资格审核。
5.考核通知: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学院官网、QQ群、电话等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公布各专业具体考核方式、要求、时间及地点。
6.组织考核与公示:2026年3月20日前,组织完成各专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7.材料报送:2026年3月26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各专业拟接收计划及条件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最多人数 |
是否新增1个班级 |
高考类别要求 |
备注 |
1 |
学前教育 |
10 |
否 |
禁止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体育类、特殊类型招生 |
|
2 |
应用心理学 |
10 |
否 |
禁止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体育类、特殊类型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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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术学 |
3 |
否 |
仅允许美术与设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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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视觉传达设计 |
9 |
否 |
仅允许美术与设计类 |
|
5 |
环境设计 |
6 |
否 |
仅允许美术与设计类 |
|
6. |
音乐学 |
0 |
否 |
- |
|
注:所有专业申请者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三个专业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拟接收最多人数”,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四、申请转入基本条件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44号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和要求和各项基本条件,且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身心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学习。其中,申请转入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其高考类别须为美术与设计类(模块七)。
五、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一)学前教育专业
1.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录取原则: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录取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低。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
1.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录取原则: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录取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低。
(三)美术学专业
1.考核方式:现场手绘考试,满分100分。
2.录取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录取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
(四)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考核方式:现场手绘考试,满分100分。
2.录取原则: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录取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
(五) 环境设计专业
1.考核方式:现场手绘考试,满分100分。
2.录取原则: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录取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
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于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最终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六、录取原则
按照拟接受最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接收学生,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提交学校复核
七、公示与咨询
1.工作方案及结果公示网站:艺术与教育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ysx.czu.edu.cn/)
2.咨询地址:艺术与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美术楼3楼)
3.工作咨询联系人:邵明月 电话:18856608227
4.纪律监督联系人:李俊明(学院纪委书记) 电话:0566—3229002
八、其他说明
拟录取学生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办理报到、注册及课程补修等手续。
本方案由艺术与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艺术与教育学院
2026年2月26日